1、各部门应根据《管理评审报告》所确定的改进措施要求及完成期限组织实施。
2、管理评审导致的职责、权限变化,资源的增添和重组,文件的增添和更改,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确认等应按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3、改进措施实施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应将《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报品质部,品质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报管理者代表,以便对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评价。
4、实施结果有效的,品质部应将其措施纳入或编制相关文件,以巩固其改进效果。
5、经验证,改进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者代表应指示品质部重新填发《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直至达到预期目标。
6、质量体系改进措施可由管理评审会议提出并填写在随《管理评审报告》下达的《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中,也可由管理评审会议确定的责任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