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审核小组的原则:
(1) 需由合格审核员名册中挑选。
(2) 审核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或业务相独立。
(3) 审核员应熟悉被审核部门或业务。
(4) 由下制程审核上制程。
(5) 同性质部门相互审核,以收学习之效。
除审核小组所进行之审核计划外,应再安排另一独立人员扮演审核员角色,查验「审核小组」,其时机可安排于审核活动结束后进行,使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均纳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