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方案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好处
自项目认定年度的第二年开始申请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请金额的计算依据为上年度各项指标实际发生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期为5年,后2年减半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期为8年,后3年减半支持。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2) 申报项目应正处于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阶段,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不能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
(3)医药类项目须取得临床批件后方能申报。
(4)项目建设时间:2002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
(5)项目申报领域: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103类。
(6)项目的技术水平:一般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7)项目实际投资额:
一般项目实际投资额须3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申报材料:
1、认定申报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固定资产清单、购置发票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 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4)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等的复印件等。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辅助的附加材料
(1)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2)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3)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4)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批准证书。
(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资金落实合同等)。
(四)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提交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清单及税票复印件,实缴总数应和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一致;
7、 上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清单及税票复印件。申报时须附被认定项目发生的技术服务合同。无技术服务合同的,该营业税不能享受资金支持;
8、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清单及税票复印件。对于双软企业、出口型企业享受到的增值税退税部分,在计算实际入库税额时要根据所属期将退税额部分据实扣除。申报时须附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9、 经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复印件),如企业开据发票巨多,填写《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证明清单》转化项目名称应与发票商品名称一致,两名称不相符的销售收入不能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成果转化项目发票收入金额合计应和此项目总收入一致,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在此收入证明清单后附10张大额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流程
1、材料的编写;
2、材料的装订及报送;
3、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向申报单位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4、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向申报单位出具《受理单》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5、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和免予评审通过的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上报认定小组审定;
6、认定小组通过认定的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向申报单位发放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向申报单位出具未认定项目通知书;
7、申报单位从收到受理单到收到认定证书(未认定项目通知书)的期限在37个工作日内。
(六)申报专项资金流程
1、准备申报专项资金材料
2、转化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将各项税收清单、税票复印件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将申办单位应享受专项资金数额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按照成果转化中心确认的税款数额安排资金并拨付到服务中心。
4、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资金转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