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并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开展认可,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3 本文件 R 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本文件 C 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 CC01,idt ISO/IEC 17021:2006)、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补充要求;本文件 G 部分是对CNAS-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的补充要求。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4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 和 GB/T19011-2003 中的有关术语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R 部分
R1 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
R1.1.1 具备下列条件的认证机构,可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
1) 已经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
认证机构。
2) 已按照本文件及相关的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通常情况下,申请机构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6 个月,且已在申请认可领域完整实施了至少 3 个组织的认证。
3) 至少具有 10 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
R1.1.2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连同本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满足本文件条款 R1.1.1 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CNAS。
R1.2 评审准备
CNAS 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策划认可评审方案。
R1.3 评审
CNAS 依据认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
评审程序同 CNAS-RC01 的规定。
R1.4 见证评审
R1.4.1 初次认可评审至少进行一次见证评审,包括对同一认证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R1.4.2 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一次监督评审和复评应进行见证评审。
R1.5 认可决定
R1.5.1 当确定申请方符合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 CNAS 评审组验证后,CNAS 将做出认可决定。
R1.5.2 认证机构取得认可资格后可颁发带 IAF-MLA/CNAS 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
R1.5.3 在 CNAS 对认证机构作出决定之前,认证机构不能颁发带有 CNAS 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R2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CNAS 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到本文件附录 A 中的大类。
鉴于工程建设行业认证认可活动的高风险性质,CNAS对于本文件附录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带“*”的类别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后予以认可。
C 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并应按照本文件和其它相关的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C2 文件
C2.1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说明,其依据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2.2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明确,申请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1) 已按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2) 在有要求时,接受 CNAS 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C3 认证人员
C3.1 按照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持续监控。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参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具备GB/T19001-2008 和 GB/T50430-2007 审核的能力。
C3.2 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审核员,应按规定完成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通常情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满足专业能力的最低要求:
1) 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4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2)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6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3) 非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8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C3.3 组内其它审核员应按规定完成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C3.4 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技术专家,应不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注:1、“相应专业”指与本文件附录 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
2、“相关专业”指除本文件附录 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外,其它与建设业有关的专业。
3、“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是指与本文件附录 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各小类相对应的工作经历。审核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内容足以支持该业务范围的专业能力。
C4 认证要求
C4.1 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方提交以下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
1)证明法律地位的文件;
2)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许可如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在建项目清单,必要时认证机构应对在建项目清单进行核实;
4)依据 GB/T19001-2008 和 GB/T50430-2007 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的相关证据。
C4.2 审核准备
C4.2.1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方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并保持记录,以证明认证机构能够对拟实施认证的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 明确申请的认证范围;
2) 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范围;
3) 确定实施审核所需的能力;
4) 考虑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场所及活动的复杂性,确定完成审核需要的审核员时间;
C4.2.2 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方的在建项目清单及具体特点策划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应确定对申请方的多场所及临时场所的抽样计划。
C4.3 审核组
C4.3.1 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合格的审核组,在确定的审核范围内,对申请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可信任的审核。
C4.3.2 认证机构应确定对审核组的选择条件。当认证机构针对某一特定的认证项目选派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拟派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以确保审核组具备与拟执行的审核任务相适宜的能力。
1)审核组应具备符合本文件 C3.2 条款要求的专业审核员;
2)需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专业能CNAS-SC15:2010力不应低于本文件 C3.2 条款所规定的专业能力要求。
C4.4 审核人日
认证机构应根据 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中关于 QMS 领域的要求,并考虑认证依据的变化确定审核时间。
C4.5 审核
C4.5.1 认 证 机 构 应 依 据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
C4.5.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审核应包括两个阶段,且两个阶段均应是现场审核。
C4.6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C3.2 或C3.4要求的人员。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
C4.7 认证证书
当认证机构确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满足 GB/T19001-2008 标准和 GB/T50430-2007 规范的要求时,可以为组织颁发符合 GB/T19001-2008 和 GB/T50430-2007 的认证证书。该认证证书上应清楚的注明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及认证依据标准为 GB/T50430-2007 和 GB/T19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