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ISO14001条文序号,各条款审核要点如下:
4.2环境方针
☆ 是否由高层主管参与界定,承诺,签署
☆ 是否包括对持续改善和污染预防之承诺
☆ 是否包括对符合相关环保法令规章及其它要求作出承诺
☆ 环境方针是否对外公开,相关途径如何?环境方针是否有考虑,环境目标、指标,并有再评评价的途径?
☆ 员工是否了解公司环境方针
4.3.1环境因素
☆ 是否建立环境因素清单
☆ 环境因素是否考虑过去,现在,将来这三个时态
☆ 环境因素有否考虑正常,异常,紧急的情况
☆ 环境因素是否包含所设定的范围和所有区域/产品/活动/服务
☆ 环境因素是否传达到各相关部门/人员,环境因素清单是否为最新
☆ 环境因素是否包含新开发项目及新的或已更正的项目
4.3.2法规与其他环境要求
☆ 组织是否建立并维持一程序,用来鉴别法规及其他要求
☆ 是否鉴别组织适宜的一切法令及其他要求
☆ 是否有对法令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
☆ 组织是否符合相关法令的要求
☆ 法规鉴别结果是否保存,是否有关联之法规,要求事项一览表?必要的人员是否有阅读或易于取得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 是否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目标与指标
☆ 建立之目标是否明确
☆ 建立之指标是否量化
☆ 建立之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是否有效
☆ 相关人员是否清楚了解目标和指标,目标和指标是否与环境方针整合
☆ 是否制订管理方案,以达成相联之环境目标和指标
☆ 是否建立环境管理方案之程序及相关办法
☆ 是否明确环境管理方案的相关权责分工
☆ 是否包含为达成目标和指标的详细方法
☆ 是否包含为达成目标和指标的期限和时程
☆ 当环境管理方案进度无法达成或其他原因,是否修订环境管理方案或替代方案?
4.4.1资源、作用、职责与权责
☆ 是否明确界定相关权责,并且文书化,公告周知
☆ 管理阶层有否提供实施与管制环境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 组织的高层主管是否委任管理代表,是否有证据查访
☆ 环境管理代表是否向高层主管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以审查,并作为环境管理体系改进的依据
☆ 管理代表及相关人员是否有其责任与义务?是否与定义相符
4.4.2能力, 培训和意识
☆ 工作上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冲击的每位员工是否规范训练需求及记录
☆ 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及资格认可
4.4.3沟通
☆ 是否建立对各内部部门与阶层之间的沟通程序
☆ 是否有内部沟通之内容及记录
☆ 是否建立外部沟通的管道及方法
☆ 是否有外部沟通之内容及记录
☆ 外部之利害相关者传达的讯息的回应是否依文件规定处理
4.4.4文件
☆ 有否建立说明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的相关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