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计资[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以下称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已正式发布。为做好201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二级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甲、乙级申报受理时间。
2012年分两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12年7月31日;
2、第二批:2012年10月15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评审机构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部资质办提交通过评审并已出具评审报告的企业名单,同时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二级申报简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甲、乙级申报简表》电子版。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专家评审会不予受理。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四级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丙级、丙级(暂定)申报受理时间。
2012年分三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地方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12年6月29日;
2、第二批:2012年9月21日;
3、第三批:2012年12月21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审批意见。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的当次备案不予受理。
四、申报企业须填写相应等级的新版资质申报表,其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二、三、四级)版本号为V4.0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甲、乙、丙、丙(暂定)级)申报表版本号为V2.0版。相关表格可登录资质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sio.miit.gov.cn)下载。2012年申报资质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年的相关数据。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申报表的填表须知。
五、请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提交地方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的具体时间参见附表。
请地方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工作,切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相关评审机构做好资质评审工作。
附件:2012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2012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资质等级 | 批次 | 材料提交地方主管部门截止日期 | 材料提交部资质办截止日期 |
集成一、二级和监理甲、乙级 | 第一批 | 2012年7月31日 | 2012年8月14日 |
第二批 | 2012年10月15日 | 2012年10月29日 | |
集成三、四级监理丙级、丙级(暂定) | 第一批 | 2012年6月29日 | 2012年8月10日 |
第二批 | 2012年9月21日 | 2012年11月8日 | |
第三批 | 2012年12月21日 | 2013年2月4日 |